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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能源局发布《绿电园区规划、建设和运营工作指引(2025年)》

2025-11-14 11:50:19来源:山西省能源局点击:1179 次

11月10日,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旅店园区规划、建设和运营工作指引(2025年)》的通知,通知指出,控制绿电项目开发成本:

(一)实施项目同主体开发。按照“整体协同、利益互补”的原则,鼓励同主体开展绿电园区项目开发,实现项目整体利益平衡。优先支持电源、绿电专变、直连线路、储能、运营平台及其配套设施等由同一主体投资建设。

(二)合理确定风光储容量配比。根据园区所在地风光发电出力特性、用户用电特性及分时网购电价,科学论证风光储容量配比,优化风光发电、储能、用电负荷、电网购电的协调性。

(三)落实新能源项目“标准地”。由园区所在政府牵头协调用地规划布局与土地核查,推进绿电园区配套新能源项目“标准地”,简化审批流程,降低新能源开发非技术成本,推动绿电项目加快落地。

(四)优选绿电项目投资开发主体。引导政策性金融机构、省属金融企业及发电集团等参与绿电园区建设,引入优质资本、耐心资本长期投资,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项目高效推进与长期稳定低成本运营。

原文如下: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绿电园区规划、建设和运营工作指引(2025年)》的通知

晋能源规发〔2025〕224号

各市能源局,各绿电园区建设运营相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绿电园区科学规划、高效建设和健康运营,省能源局制定了《绿电园区规划、建设和运营工作指引(2025年)》,请各市县能源局根据新能源资源禀赋和产业、项目发展需求,高标准谋划建设绿电园区和绿电直连项目;请各绿电园区结合工作实际,强化全过程管理,确保园区高质量建成运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省能源局反馈。

山西省能源局

2025年11月10日

绿电园区规划、建设和运营工作指引(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挖掘我省绿电要素优势,高质量打造绿电园区,实现绿电资源就地转化,助力招商引资和产业升级,围绕控制绿电项目开发成本、降低园区配电环节成本、节约园区内部运营成本和合理控制园区网购电成本四个关键环节,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控制绿电项目开发成本

(一)实施项目同主体开发。按照“整体协同、利益互补”的原则,鼓励同主体开展绿电园区项目开发,实现项目整体利益平衡。优先支持电源、绿电专变、直连线路、储能、运营平台及其配套设施等由同一主体投资建设。

(二)合理确定风光储容量配比。根据园区所在地风光发电出力特性、用户用电特性及分时网购电价,科学论证风光储容量配比,优化风光发电、储能、用电负荷、电网购电的协调性。

(三)落实新能源项目“标准地”。由园区所在政府牵头协调用地规划布局与土地核查,推进绿电园区配套新能源项目“标准地”,简化审批流程,降低新能源开发非技术成本,推动绿电项目加快落地。

(四)优选绿电项目投资开发主体。引导政策性金融机构、省属金融企业及发电集团等参与绿电园区建设,引入优质资本、耐心资本长期投资,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项目高效推进与长期稳定低成本运营。

二、降低园区配电环节成本

(五)在绿电园区建设增量配网。实行绿电园区和增量配网政策叠加,支持绿电园区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将增量配电网作为绿电园区能源服务基础平台。

(六)绿电园区统一对电网结算。依托增量配电网,实现绿电园区整体对大电网结算。在增量配电网内部,采取灵活的价格策略,根据不同用户用电负荷实际情况实现差异化结算,促进配电网与用户互利共赢、协同发展。

(七)降低配电环节电量电费。依托增量配电网,对园区内电力用户实施输配电量电价折扣或减免,增强园区配电网电价要素吸引力。

(八)优化园区容(需)量电费。依托增量配电网,对绿电园区用电负荷实施精细化监测,合理选择容(需)量电费缴纳方式;以园区为整体统筹预留负荷波动空间,引导用户有序错开负荷波动时段,降低最大需量。

三、节约园区内部运营成本

(九)整体组建源荷类虚拟电厂。引入优秀市场交易和运营服务团队,聚合绿电园区内用户、新能源,组建“源荷类”虚拟电厂,整体参与电力市场。通过动态优化源荷协同控制策略,实现园区发用电与电力现货市场高效、经济交互,降低园区整体购电成本。

(十)实现园区源网荷储利益协同。以园区虚拟电厂和增量配电网为平台,设立源网荷储利益调节机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动态调整收益分配,提升绿电园区整体利益协同,增强各方协作稳定性,实现共赢发展。

(十一)提升园区电力平衡能力。依托虚拟电厂对园区内的发用电行为进行整合优化和动态管理,健全相应的激励考核和红利分享机制,降低园区电源和负荷曲线偏差成本。增强发用两侧对电价信号的响应能力,提升园区内整体电力平衡水平。

四、合理控制园区网购电成本

(十二)提高电能量市场交易水平。依托准确的内部电源发电预测、市场价格预测和内部调节能力,合理确定绿电园区在电能量市场中的中长期和现货交易比例,做好市场衔接和量价平衡,实现最低成本购电。

(十三)增加外部市场收益。依托园区电力平衡能力,在辅助服务市场和容量市场中贡献调节价值,获取额外收益。通过高比例绿电使用,在碳市场获取收益。

(十四)按年确定中长期交易电价。在建立多年期煤电合作机制的基础上,结合电力市场供需和电价水平,逐年合理确定中长期交易电价,稳定园区用电价格基本盘。

(十五)探索煤电长期协同合作机制。鼓励各地立足资源禀赋,推动煤炭、煤电与绿色电力优势互补,以绿电园区为主体,通过股权合作、联营等方式与煤炭及煤电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稳定电煤供应和电力生产供需,将区域煤炭资源优势持续转化为具有竞争力的电价优势,实现园区网购电价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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