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17 14:48:06来源: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点击:2110 次
11月14日,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兵团贯彻落实深化心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存量项目
补贴项目:机制电量30%,机制电价0.25元/千瓦时;
平价项目:机制电量比例50%,机制电价0.262元/千瓦时。
执行期限:取项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年限和投产满20年剩余年限中的较小者。
增量项目
机制电量:比例70%。
机制电价:采用边际出清方式、通过分类竞价形成。
竞价区间:暂定0.15元/千瓦时—0.262元/千瓦时。
执行期限:考虑回收项目初始投资平均期限,执行期限10年。
竞价按年组织,由已投产和未来12个月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项目自愿参与竞价。师市电网企业暂不能组织竞价的,机制电价参照自治区年度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水平执行。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兵团贯彻落实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持续推进兵团电力市场化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兵团贯彻落实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相关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可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传真或者邮箱反馈至兵团发展改革委价格处。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2025年11月15日至21日;
联系人及电话: 崔玉陈 0991-2896273;
电子邮箱:btfgwjgc@126.com;传真:0991-2896271
附件:兵团贯彻落实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兵团发展改革委
2025年11月15日
附件
兵团贯彻落实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推进兵团电力市场化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文件精神,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化方向。加快兵团电力市场化步伐,深化兵地电价政策协同,新能源项目(风电、太阳能发电,下同)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在兵团电力市场建成前,接受自治区电力市场形成的价格。
坚持分类施策。助力兵团职能使命发挥,统筹兵团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实际、新能源发展规划目标、电力用户承受能力和经济发展需要,区分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保持存量项目政策衔接,稳定增量项目收益预期。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全局性战略谋划,强化与电力规划、行业管理、产业发展、价格机制、绿色能源消费等政策协同配合,加快推进兵团电力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电力交易机制,更好服务兵团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新能源发展规划目标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
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所有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在兵团电力市场建设完成前,接受新疆电力交易市场形成的价格,上网电价分类参照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披露的对应电源种类月度双边直接交易成交均价执行。享受财政补贴的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内的补贴标准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二)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
区分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分别确定年度机制电量规模、机制电价水平和执行期限。对纳入机制的电量,市场交易均价低于或者高于机制电价的部分,由电网企业按规定开展差价结算,结算费用纳入系统运行费,由师市电网网内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三)确定机制电量规模、电价水平
对2025年6月1日以前投产的新能源存量项目:补贴项目机制电量30%,机制电价0.25元/千瓦时;平价项目机制电量比例50%,机制电价0.262元/千瓦时。
对2025年6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为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70%,机制电价采用边际出清方式、通过分类竞价形成。竞价区间暂定0.15元/千瓦时—0.262元/千瓦时。竞价按年组织,由已投产和未来12个月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项目自愿参与竞价。师市电网企业暂不能组织竞价的,机制电价参照自治区年度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水平执行。
(四)明确差价结算方式
对纳入机制的电量,电网企业按月开展差价结算,将市场交易均价与机制电价的差额纳入系统运行费“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费用”科目。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按月分解,在年内清算。
(五)明确执行期限和退出规则
存量项目执行期限,取项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年限和投产满20年剩余年限中的较小者。增量项目考虑回收项目初始投资平均期限,执行期限10年。已纳入机制的新能源项目,在执行期限内可自愿申请退出。新能源项目执行到期,或者在期限内自愿退出的,均不再纳入机制执行范围。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各方责任。兵团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电网企业研究提出增量项目机制电量规模,适时调整机制电量规模、竞价上下限等。师市电网企业要加快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平稳运行的组织机构,及时调整营销管理系统,积极推进表计设施改造,优化电费结算功能,安排专人测算偏差电费;每月最后3日前向发展改革部门报告次月工商业用户终端电价等信息,季度结束15日内报告上季度工商业用户终端电价变化情况;要及时按月公布用于机制电量差价结算等用途的市场各类电源交易均价。
(二)做好跟踪监测。兵团发展改革部门以及各师市电网企业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密切跟踪电力市场价格、终端用户电价水平等,总结改革成效,优化政策实施;配合能源监管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新能源公平参与交易,促进市场平稳运行。
本方案自2025年 月 日起实施,现有电价政策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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