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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先试 光伏+高速公路在发展中突破瓶颈

2024-03-25 11:47:11来源: 中国公路学会交通投融资分会点击:2653 次

随着我国“双碳”战略的深入实施,新能源产业发展迅速。其中作为主要“碳源”之一的交通产业正是重点探索的领域。交通产业碳排排放约占我国碳排放总量的10%。在诸多新能源手段助力产业减碳的方式中,采用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推动交通的绿色低碳转型以成为行业共识。

政策出台密集。2024年2月,交通运输部印发《2024年全国公路服务区工作要点》中明确,围绕“双碳”目标,落实交通运输领域和公路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有关工作要求,推动近零碳服务区建设,推进服务区光伏基础设施建设。

2023年10月,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因地制宜推进适宜区域合理布局光伏发电设施。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线网优化提升行动。

2022年5月,交通运输部印发《扎实推动“十四五”规划交通运输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其中绿色低碳交通可持续发展工程方面,“十四五”时期,以营运交通工具动力革命和低碳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为重点,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对低碳发展有效支撑,在高速公路和水上服务区、港口码头、枢纽场站等场景建成一批“分布式新能源+储能+微电网”智慧能源系统工程项目;支持新能源清洁能源营运车船规模应用。

2022年2月,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积极扩大交通运输有效投资的通知》,提出加快建设绿色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因地制宜推进公路沿线、服务区等区域合理布局光伏发电设施。

2022年1月,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其中的主要任务包括助力“智能光伏交通”在内的各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光伏+交通”等融合发展项目推广应用,推动交通领域光伏电站及充电桩示范建设。

2022年1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鼓励交通枢纽场站、公路、铁路等沿线合理布局光伏发电。

除国家层面政策出台给与支持,地方层面同样出台相应政策。四川、安徽、上海、湖南等诸多省份先后出台指导性政策和法规。

2024年3月,《四川省高速公路“绿电自给”工程建设规划(2024—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印发,提出在全省打造36条光伏高速公路,构建具有四川特色的高速公路“绿电自给”能源供给系统。根据规划,四川将在雅西、泸黄、西攀等21条运营高速公路规划光伏装机规模47兆瓦,年发电量6万兆瓦时;在沿江高速公路宜金段、九棉、久马等15条在建高速公路规划光伏装机规模73兆瓦,年发电量9万兆瓦时。到2025年,四川将初步建成高速公路清洁能源供给体系,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达到120兆瓦,年发电量超15万兆瓦时,减少碳排放量超10万吨,基本实现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项目日间发电量与其沿线隧道、服务区日间用电量平衡。

2024年3月18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无岳高速等9个项目路域新能源配套设施变更设计的批复》,原则同意安徽交控集团对无岳高速等9个高速公路项目新增光伏发电系统及充电桩等路域新能源配套设施的申请。

具体来看,上海至武汉国家高速公路无为至岳西段光伏装机容量8.42MW;阜阳至淮滨高速公路安徽段光伏装机容量6.0MW;G40沪陕高速公路滁州支线光伏装机容量4.86MW,滁州至天长高速公路光伏装机容量7.85MW,池州长江公路大桥及接线光伏装机容量3.67MW,G4211宁芜高速公路皖苏界至芜湖枢纽段光伏装机容量10.9MW,京台高速公路方兴大道至马堰段改扩建光伏装机容量6.5MW,芜湖至黄山高速公路安徽段光伏装机容量15.75MW,G40沪陕高速公路合肥至大顾店段改扩建光伏装机容量27.75MW。

2023年6月27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发改委联合印发《上海交通领域光伏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这也是全国首个“光伏+交通”政策出台。根据通知,上海近期目标:到2025年,应用场景实现多元化,全市交通领域新增光伏装机容量确保达到120MW,力争达到180MW(本方案口径不含物流仓储领域)。通知还提出,推进实施“光伏+”示范工程,通知列出“光伏+地铁”工程、“光伏+铁路”工程、“光伏+机场”工程、“光伏+公交”工程、“光伏+港口”工程、“光伏+道路”工程、“光伏+高速”工程、“光伏+停车”工程、“光伏+其他”工程;并明确了打造8“光伏+”典型应用场景。

2024年2月7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设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利用高速公路沿线土地资源,探索光伏发电等绿色能源在高速公路上的应用,促进优势资源互补,促进更绿色、更融合、更智能、更高端的综合交通可持续发展。

2023年5月4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2023年全省交通运输工作要点(工作计划),文件指出,鼓励在交通枢纽场站以及公路、铁路等沿线合理布局光伏发电及储能设施,重点推进“氢能高速”“氢能港口”建设,推广高速公路边坡光伏发电应用,全面推进“零碳”高速公路服务区试点建设。

先行先试,在发展中突破问题瓶颈。当前,以“高速+光伏”的形式深挖路衍经济潜力,并盘活路域资源的形式已经越来越多的应用在交通产业中。近几年,包括江苏、山西、山东等各省都已落地光伏项目。

“近年来,江苏注重推进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鼓励利用高速公路、港口、机场、客货枢纽场站等基础设施空间资源,开展光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探索与实践,全省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光伏、风力发电等设施设备总装机容量超过231兆瓦。江苏在这一领域开展了一系列先行先试。

除江苏经验值得借鉴外,山东在交能融合领域也在加快布局。一是技术投入强度大。参与起草了国内首个边坡光伏技术地方标准--《高速公路边坡光伏发电工程技术规范》;积极参与双碳等关键技术攻关,年科研投入强度超1.7%,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及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超60家,为布局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提供了支撑保障;二是战略合作快速布局新能源业务。通过合资成立山高新能源公司、股权收购北控清洁能源公司、培育能链智电上市、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等方式,快速布局国内光伏、风力发电、清洁供暖及海外充电服务等业务,截至6月底,山高新能源运维光伏装机总容量达6.87GW:覆盖全国25个省,实现了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三是主动盘活路域资源拓展光伏发电业务。充分盘活高速公路沿线边坡、加油站、服务区、隧道隔离带、停车场遮阳棚等闲置土地资源,布置太阳能光伏组件实现光伏发电,沿线光伏电站累计并网超200MW,高速公路沿线光伏电站装机容量居全国首位。四是率先打造两个低碳零碳服务区。研究编制并发布了《山东高速600350)零碳服务区白皮书》;建成全国首个实现自我中和的“零碳服务区(济南东服务区),项目运行后年均碳减排3400吨;建成首个“近零碳服务区”(济南服务区),打造光伏观光廊道,构建“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平台,实现光伏、储能、充换电数据聚合和协调控制、“源-网-荷-储”电力电量平衡和优化协调运行等功能。五是探索布局绿色金融业务。创新运用金融工具,以山高环能000803)拟开发的600万吨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对应特定资产收益权为标的,设立全国首单碳资产绿色信托产品,将CCER碳资产成功变现;山东高速成功发行三年期5亿美元绿色债券,认购倍数超7倍。

虽然光伏等新能源在交通产业中加快应用,但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制约。例如,交能融合项目涉电许可和涉路许可等方面,跨行业、多部门协调存在着较大的体制壁垒。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的新能源设施建设缺乏上位布局规划,很多项目被搁置。现阶段,交通运输、能源行业相关建设技术规范与标准也不健全,交能融合项目在审批、设计、建设、验收等各个环节缺乏依据,增加了项目审批难度,延长了项目建设周期。此外,当前国内针对交能融合的研究和应用主要围绕光伏发电项目,在消纳利用上基本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传统模式,“源、网、荷、储”一体化系统构建的研究与应用亟待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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