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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独立储能项目管理新规

2026-05-25 10:36:43来源:河北日报客户端点击:1278 次

近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独立储能项目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顶层设计、项目谋划、备案建设到运营管理等方面,对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提出规范要求。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加快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高质量发展,为有效提升电力安全保障能力和新能源消纳水平提供制度保障。
《通知》所适用的独立储能项目,主要指直接接入公共电网,直接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具备独立计量装置,并且按照市场出清结果或电力调度机构指令服务电力系统运行的独立储能项目。按照《通知》要求,将对这些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清单外项目不得给予容量电价。
省发展改革委能源装备处处长苑晨介绍,在项目谋划环节,《通知》建立了多层级筛选机制。
市级能源主管部门需按照河北省独立储能项目优选评分标准细化各市评分标准,并组织第三方机构按照评分标准,对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的独立储能项目开展投资主体优选评比。省发展改革委则对各市评分标准、评选结果、投资主体及项目申请报告等内容进行复核,组织省级电网企业审核电网接入条件后,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示拟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独立储能项目清单。
苑晨表示,这套项目谋划机制兼顾了透明度与专业性。河北在独立储能项目管理中引入了类似风光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的模式,有助于筛选出真正有实力、有技术、有安全责任意识的投资主体。
在严格备案建设管理领域,《通知》要求,项目完成备案后应抓紧落实土地和电网接入等各项建设条件,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按期投产运营。项目建成投产前,除同一集团内部调整或在当地成立一级全资子公司外,一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变更投资主体和股东持股比例,坚决杜绝项目倒卖行为。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在运营管理环节明确支持长时储能应用,鼓励已批复拟建、在建或投运的2小时独立储能等项目在装机功率不变、具备建设或改造条件情况下开展增容改造,增加电能量存储规模,将实际储能满功率放电时长提高到4小时以上,进一步提升顶峰能力。
“2小时储能主要解决日内调峰,4小时及以上储能项目能够为电力系统提供更持久的支撑,系统顶峰能力更强。”苑晨说,河北此举与储能领域降本增效趋势高度契合,将有效盘活已建项目资源,提升项目利用效率。
规范化的准入机制、严格的进度与变更管理、明确的长时储能导向,将共同推动新型储能成为电力系统的灵活调节资源,支撑河北新能源高比例消纳与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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