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江苏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等六部门联合已经发了《江苏省推进钙钛矿光伏电池试点应用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以多场景验证为路径,推动“钙钛矿光伏+”多元场景试点应用,到2030年,全国领先的钙钛矿光伏创新与应用试点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建成一批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的钙钛矿光伏试点应用项目,钙钛矿光伏多场景应用取得实效。
同时,《方案》明确在多个重点应用场景中推进钙钛矿光伏电池试点应用:
(一)钙钛矿光伏+交通设施:鼓励在铁路、公路、港口航道、城际轨道交通枢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挖掘钙钛矿光伏电池应用场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既有交通设施进行光伏改造,支持在公路沿线规划建设源网荷储充一体化项目中试点应用钙钛矿光伏电池。鼓励依托港池、仓库、防波堤等港航设施,因地制宜试点应用钙钛矿光伏电池。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加大钙钛矿光伏一体化车身研发,推进车载光伏产品开发应用。
(二)钙钛矿光伏+建筑:支持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建设,鼓励结合城市更新、既有建筑改造等工作,探索应用钙钛矿光伏瓦、光伏幕墙、光伏围栏、光伏照明等新产品,形成经验和成效后积极推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培育绿色建筑新增长点工作,推动钙钛矿等光伏产业逐步成为当地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三)钙钛矿光伏+矿区:推动“矿区+新能源”融合发展,结合矿山环境治理,因地制宜部署钙钛矿光伏组件,灵活适应复杂地形条件,探索钙钛矿光伏与地面复垦、生态景观、特色养殖结合的多功能应用模式,实现生态修复与绿色能源开发协同增效。
(四)钙钛矿光伏+海上风光同场:依托我省沿海滩涂及海上风场资源优势,支持钙钛矿光伏龙头企业针对高盐雾、高湿热等海洋环境开展电池可靠性实证试验,积累应用数据,持续提升钙钛矿光伏技术在海上复杂环境中的适配性与耐久性,积极探索“风光同场”钙钛矿光伏应用。
(五)钙钛矿光伏+其他:鼓励在零碳园区建设、农(渔)光互补及分布式光伏资源开发、可穿戴电子产品、低空飞行器机载光伏、航空航天等领域试点应用钙钛矿光伏产品,培育拓展钙钛矿光伏电池应用场景。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钙钛矿光伏电池试点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发改能源发〔2026〕872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
为抢抓新一代光伏技术变革战略机遇,以试点应用为牵引,加快推进钙钛矿光伏技术工程化应用,我们编制了《江苏省推进钙钛矿光伏电池试点应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4日
江苏省推进钙钛矿光伏电池试点应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抢抓新一代光伏技术变革战略机遇,充分发挥我省光伏产业体系完备、技术创新领先、应用场景丰富等综合优势,加快推进钙钛矿光伏技术工程化应用,促进钙钛矿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创新引领、场景驱动、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以多场景验证为路径,推动“钙钛矿光伏+”多元场景试点应用,到2030年,全国领先的钙钛矿光伏创新与应用试点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建成一批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的钙钛矿光伏试点应用项目,钙钛矿光伏多场景应用取得实效。
二、重点应用场景
(一)钙钛矿光伏+交通设施
鼓励在铁路、公路、港口航道、城际轨道交通枢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挖掘钙钛矿光伏电池应用场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既有交通设施进行光伏改造,支持在公路沿线规划建设源网荷储充一体化项目中试点应用钙钛矿光伏电池。鼓励依托港池、仓库、防波堤等港航设施,因地制宜试点应用钙钛矿光伏电池。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加大钙钛矿光伏一体化车身研发,推进车载光伏产品开发应用。
(二)钙钛矿光伏+建筑
支持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建设,鼓励结合城市更新、既有建筑改造等工作,探索应用钙钛矿光伏瓦、光伏幕墙、光伏围栏、光伏照明等新产品,形成经验和成效后积极推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培育绿色建筑新增长点工作,推动钙钛矿等光伏产业逐步成为当地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三)钙钛矿光伏+矿区
推动“矿区+新能源”融合发展,结合矿山环境治理,因地制宜部署钙钛矿光伏组件,灵活适应复杂地形条件,探索钙钛矿光伏与地面复垦、生态景观、特色养殖结合的多功能应用模式,实现生态修复与绿色能源开发协同增效。
(四)钙钛矿光伏+海上风光同场
依托我省沿海滩涂及海上风场资源优势,支持钙钛矿光伏龙头企业针对高盐雾、高湿热等海洋环境开展电池可靠性实证试验,积累应用数据,持续提升钙钛矿光伏技术在海上复杂环境中的适配性与耐久性,积极探索“风光同场”钙钛矿光伏应用。
(五)钙钛矿光伏+其他
鼓励在零碳园区建设、农(渔)光互补及分布式光伏资源开发、可穿戴电子产品、低空飞行器机载光伏、航空航天等领域试点应用钙钛矿光伏产品,培育拓展钙钛矿光伏电池应用场景。
三、支持政策举措
(一)组织应用项目试点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开展钙钛矿光伏项目试点工作,建立省级钙钛矿光伏试点项目储备库。各设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试点项目要素保障,强化用地、用能、用海、金融等关键要素保障;搭建常态化政企对接协作平台,加强试点项目统筹协调。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实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鼓励“钙钛矿光伏+”场景试点项目的生产企业、应用企业联合相关科研单位和检测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协同攻关,推动各类创新主体向钙钛矿生产企业开放应用场景资源,以场景应用需求牵引钙钛矿光伏电池技术迭代升级。
(二)强化各项政策激励
依托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设立投资方向包含钙钛矿光伏电池的产业专项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支持量产扩产、试点项目建设、初创研发企业培育及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各类专项资金,对成效突出、技术指标行业领先的试点项目,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认定、重大科技专项立项、重大科技成果推荐,新技术新产品、中试基地建设申报等方面予以重点考虑,推动钙钛矿光伏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推广应用。鼓励国有企业在相关领域率先应用钙钛矿光伏技术与产品。
(三)完善市场消纳配套
电网企业应主动做好钙钛矿光伏试点项目并网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并尽并”;在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优先保障10MW及以下试点项目的电量消纳。鼓励试点项目以独立主体或聚合形式参与绿电交易、绿证交易及碳排放权交易,充分释放钙钛矿产品的绿色环境价值。支持试点项目采用源网荷储一体化、智能微电网、绿电直连等新型运营模式,有效提升本地消纳能力。鼓励集中式光伏项目配套建设钙钛矿试点项目,在储能配置、消纳保障机制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健全标准认证体系
筹建省太阳能光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吸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入,协同开展钙钛矿光伏标准化研究,支持钙钛矿光伏企业积极研制相关标准。指导省内优势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钙钛矿光伏电池产业领域检验检测方法研究,提升该领域检验检测能力水平。鼓励认证机构基于IEC 61215、IEC 61730等标准积极开展钙钛矿光伏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开展钙钛矿光伏组件产品碳足迹核算和碳标识认证,助力企业节能降碳和绿色出海。
四、保障措施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动试点工作,及时梳理总结成熟可行的应用场景模式和技术路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及时发布优秀应用案例。加大对产业链龙头企业、重点项目成功经验的宣传推广力度,规范行业市场竞争秩序,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引导行业自律,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市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