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0日,河南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我省工商业分时电价峰谷浮动基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已不再执行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执行工商业分时电价的,输配电价不再参与峰谷浮动。
峰谷时段、浮动比例等其他事宜仍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4〕283号)规定执行。即全年高峰、平段、低谷浮动比例统一为1.72:1:0.45,尖峰浮动比例为高峰浮动比例的1.2倍。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我省工商业分时电价峰谷浮动基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推进电力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精神,促进我省电力市场公平开放和有序竞争,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调整我省工商业分时电价峰谷浮动基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26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反馈。书面信函请寄至:河南省郑州市正光路11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管处),邮编450000。电子邮件请反馈至:hnfgwjgc@126.com。为便于联系沟通,反馈意见时敬请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调整我省工商业分时电价峰谷浮动基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