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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屋顶光伏是否需要环保部门审批验收

2024-10-28 10:41:02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点击:10590 次

日前,有用户向南京市政府咨询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需不需要环保部门进行审批验收?。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表示,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总容量大于6000千瓦,且接入电压等级不小于10千伏)的建设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环评审批部门审批;其他光伏发电,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详情如下:
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需不需要环保部门进行审批验收?
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需不需要环保部门进行审批验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1.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总容量大于6000千瓦,且接入电压等级不小于10千伏)的建设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环评审批部门审批;2.其他光伏发电,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3.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具体要求请结合项目建设内容,咨询属地环评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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